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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既有的招商局不同,既然地方上要成立招商公司,那么也就意味着地方上的招商引资工作要按照商业化的模式展开,而从商业化的角度来看,之所以注册了一家公司而不是一家公益组织,也就意味着招商公司成立的目的是——赚钱。
总说什么经济效益要兼顾社会效益,没错,是要兼顾社会效益,但是,作为企业,经济效益是前提。没有了经济效益,招商公司连生存都会出现问题,对于一家难以为继的企业而言,又怎么可能有社会效益可言呢?
每一家公司的出现都是为了赚钱的,招商公司怎能免俗,但正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逻辑,却困扰住了许多招商公司的负责人与管理者。想要沿用之前招商成功的奖励?如果还要坚持这样的模型,地方上为什么不沿用招商局模式而要成立招商公司呢?没有了政府奖励?招商公司难道可以向想要投资落地的企业收钱吗?这个世界上或许有傻子,但是我们绝对不应该主主观地认为我们就比谁聪明,投资方落地,一定是带着“赚钱”的思维逻辑来的,能够真金白银地投资已经很不容易了,再额外收钱的话……。
一些招商公司试图通过推出与原有招商系统不同的服务来向招商地区与投资企业等多方收费,这种想法的方向是对的配资股票,但是有一个“致命的前提”——招商公司该如何界定自身所提供的服务在地方政府与投资企业的眼中是否值钱呢?——客观来说,并不是地方政府与投资客商不需要服务,而是想要收取服务费就必须让他们认为这些服务是值钱的、而且是溢价的。
之前的一些招商系统曾经提出过了“保姆式服务”、“妈妈式服务”的概念,一些地方甚至还把这样的概念认为是自身招商引资成功的标志。但是实际上,这种服务模式的推出却给当下招商公司的经营设置了一定的难度。很多投资客商已经默认了地方提供招商落地服务就是免费甚至是倒贴的,收费服务的概念还怎么能够成立呢?
综合考虑种种不利因素,地方招商公司想要赚钱,必须从源头上打破思维的桎梏,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
没有必然成功的商业模式,如果要我给出一个关于“招商公司如何赚钱”的解决方案的话,我会倾向于把思路的突破点放在“投资客商如何赚钱”这一逻辑上。所有的投资方投资是为了赚钱,如果在“我”所能够提供的服务当中,有一些事可以帮助投资方赚到钱(或许是能够帮助投资方降低成本、拓展渠道……)的,是不是就可以从投资方收取到相应的服务费或者利润分成呢?
在之前的《地方招商公司运营思考》当中,我已经提出过一些解决的思路方向,比如围绕投资目标客商举办属于他的目标客户的“销售对接会”,通过调动资源的方式一次性地把投资客商想要拜访的客户集中于本地进行带有采购意向的交流洽谈,是不是会从很大程度上降低投资客商的机会成本并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呢?
很多看我文章的人会说我总是提出问题而没有给出答案,这里我也做一下简单的解释:第一,我只是抛砖引玉,因为每个地区所拥有的资源与面临的问题都不同,自己的问题只能在学会方法之后自己解决;第二,我认为所有的知识与方法都是有价的,我并不认为自己应当绝对无偿地向所有“商业机构”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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